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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船和单壳油船提前报废更新将获中央财政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16   来源:本站采编   作者:山东机械网   浏览次数:13
交通运输部近日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决定自即日起

交通运输部近日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在现有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船限期淘汰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中央财政补贴方式,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提前报废更新。

根据实施方案,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资格的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中国籍单壳油船,在现有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船限期淘汰制度的基础上提前一定年限拆解,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建成符合条件的新船,将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确定,最高为每总吨1500元。

据了解,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年限要求为2~10年,单壳油船提前拆解年限要求为1~10年。新船必须由国内造船企业建造,吨位不小于原报废船舶,并取得中国船级社的入级证书。据初步统计,符合实施方案补贴范围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约2000艘、1200万载重吨。

(来源:中国船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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